侵權行為損害賠償114年度潮簡字第706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潮簡字第70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董乃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蘇信彰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
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4年12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
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2
25元。然上訴人前經本院114年度潮救字第11號裁定准予訴訟救
助在案,依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准予訴訟救助於上訴亦有效
力,是上訴人暫免徵收第二審裁判費,附此說明。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3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林語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