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111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1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5號
原 告 何維斌
何政桓
柯玉珠(Tjunarnie)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蕭博仁律師
被 告 洪德彰
吳重瑩
億鑫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振文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1年度交訴字第84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此部分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永梁
法 官 張琇涵
法 官 謝舒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彭品嘉
111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5號
原 告 何維斌
何政桓
柯玉珠(Tjunarnie)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蕭博仁律師
被 告 洪德彰
吳重瑩
億鑫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振文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1年度交訴字第84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此部分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永梁
法 官 張琇涵
法 官 謝舒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彭品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