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0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09號
原 告 高雅屏
訴訟代理人 蘇仙宜律師
金湘惟律師
被 告 梁世雄
新統聯環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竣笙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交簡字第1729號(原案號為112年度交易
字第44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
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王義閔
法 官 鮑慧忠
法 官 巫美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書 記 官 王惠嬌
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09號
原 告 高雅屏
訴訟代理人 蘇仙宜律師
金湘惟律師
被 告 梁世雄
新統聯環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竣笙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交簡字第1729號(原案號為112年度交易
字第44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
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王義閔
法 官 鮑慧忠
法 官 巫美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書 記 官 王惠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