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2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顏崇祐



選任辯護人 洪嘉威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邱智偉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
5030號),公訴人及辯護人聲請調查證據,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檢察官聲請調查如附表一、四所示之證據,均有證據能力及
調查必要性。
二、檢察官聲請調查如附件二、四所示之證據,及辯護人聲請調
查如附件三所示之證據,均有調查必要性。
  理 由
一、按法院應於準備程序終結前,就聲請或職權調查證據之證據
能力有無為裁定。但就證據能力之有無,有於審判期日調查
之必要者,不在此限。當事人或辯護人聲請調查之證據,法
院認為不必要者,應於準備程序終結前以裁定駁回之。下列
情形,應認為不必要:一、不能調查,二、與待證事實無重
要關係,三、待證事實已臻明瞭無再調查之必要,四、同一
證據再行聲請,國民法官法第62條第1、2、3項分別定有明
文。
二、檢察官及辯護人於準備程序中聲請調查證據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證據,本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就罪責部分之證據,均有證據能力及調查必要性,就量刑部分之證據均有調查必要性(附表四之證據兼有罪責及量刑證據之性質),並前於民國113年10月22日當庭由受命法官宣示,爰補充本件書面裁定。
三、依國民法官法第62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廖健男
              法   官 簡仲頤
              法   官 王祥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書 記 官 梁永慶
附表一(檢察官聲請調查之罪責證據)
編號 證據名稱 備註 1 警員施秉宏112年4月1日職務報告 2 GOOGLE地圖翻拍畫面 3 光碟①內路口監視器影像(標題:7.IP全景_00000000000000) 播放範圍:自畫面左上角時間16時37分55秒開始至全檔案完結。 4 光碟內路口監視器影像(標題:5.中南路往南IR_00000000000000) 播放範圍:自畫面左上角時間16時38分30秒開始至全檔案完結。 5 監視器影像翻拍照片 6 現場照片 7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事故照片黏貼紀錄表 8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偵辦被告過失致死案照片(含監視器位置照片) 9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偵辦被告過失致死案照片 10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11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 12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二) 13 證人許順富112年4月1日警詢筆錄(第1次) 14 證人陳郁甯112年4月1日警詢筆錄(第1次) 15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書暨鑑定報告書 16 彰化縣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 17 警政署車籍資訊系統駕籍查詢清單頁面 18 彰化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單 19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監理所彰化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書(彰化縣區0000000案) 20 內政部警政署刑案資訊系統摘要表 21 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 22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交簡字第979號刑事簡易判決 23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中交簡字第296號刑事簡易判決 24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中交簡字第118號刑事簡易判決 25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交簡字第218號刑事簡易判決
                          
附表二(檢察官聲請調查之量刑證據)
編號 證據名稱 備註 26 彰化縣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被告) 27 身心障礙鑑定報告(完成鑑定日期:104年7月22日) 28 身心障礙者鑑定表(鑑定日期:104年7月22日) 29 身心障礙鑑定報告(完成鑑定日期:107年7月2日) 30 身心障礙者鑑定表(鑑定日期:107年6月28日) 31 身心障礙鑑定報告(完成鑑定日期:111年4月25日) 32 身心障礙者鑑定表(鑑定日期:111年4月25日) 33 以統號查詢個人基本資料 34 被害人之己身一等親資料 35 王素卿之戶籍資料 36 許金鳳之戶籍資料 37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被害影響陳述表(112年5月17日) 38 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被害影響陳述表(112年8月2日,新版) 39 光碟③內相片(被害人之女許金鳳居家生活環境)暨員警隨身錄影設備畫面(標題:2023_0831_154348_170.MP4 - PotPlayer 0000-00-00 00-00-00) 相片部分,整份提示並告以要旨。影片部分,播放影像並告以要旨,播放範圍:全部(總計2分10秒)。 40 告訴人即被害人之弟許啟賢112年3月31日警詢筆錄(第1次)
                
附表三(辯護人聲請調查之量刑證據)
編號 證據名稱 備註 41 汽車駕訓結業證書 42 清寒證明 43 戶口名簿 44 Google地圖照片 45 證人翁雪燕 證人為被告之母。於量刑證據調查程序時,依序由辯護人、檢察官、國民法官法庭詢問之。
                
附表四(檢察官聲請調查之被告於審判外之供述)
編號 證據名稱 備註 46 光碟②第2次警詢筆錄錄影畫面(標題:顏崇祐-第二次筆錄) 播放範圍:自本檔案5分整開始至6分15秒結束。 47 被告112年3月31日警詢筆錄(第1次) 若詢問被告後,無重複調查必要,再聲請撤回。 48 被告112年4月1日警詢筆錄(第1次) 49 被告112年4月1日偵訊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