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113年度附民字第33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36號
原 告 林楷堯
被 告 任品軍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陳浩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321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尚安雅
法 官 李淑惠
法 官 陳德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孟君
113年度附民字第336號
原 告 林楷堯
被 告 任品軍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陳浩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321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尚安雅
法 官 李淑惠
法 官 陳德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