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113年度附民字第72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24號
原 告 張琬晴
被 告 吳宗諭
上列被告因本院刑案113年度訴字第801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素珍
法 官 陳怡潔
法 官 陳彥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靖淳
113年度附民字第724號
原 告 張琬晴
被 告 吳宗諭
上列被告因本院刑案113年度訴字第801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素珍
法 官 陳怡潔
法 官 陳彥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靖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