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11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5號
原 告 洪振焜


被 告 陳首祝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5年度交簡字第280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尚安雅
法 官 陳德池
法 官 李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曹志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