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115年度交附民字第7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交附民字第72號
原 告 黃春
被 告 呂雪梅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交易字第171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
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
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因本院115年度交易字第17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
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上開刑事案件因原
告具狀撤回告訴,經本院判決諭知不受理在案。茲因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業經原告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爰依刑事訴訟法
第503條第1項但書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
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芙如
法 官 高郁茹
法 官 簡鈺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彭品嘉
115年度交附民字第72號
原 告 黃春
被 告 呂雪梅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交易字第171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
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
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因本院115年度交易字第17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
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上開刑事案件因原
告具狀撤回告訴,經本院判決諭知不受理在案。茲因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業經原告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爰依刑事訴訟法
第503條第1項但書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
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芙如
法 官 高郁茹
法 官 簡鈺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彭品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