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106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062號
聲 請 人 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琮陽
上列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PANELO RUFINO
JR FORTES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
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護照號碼拍照反光致部分號碼無從辨識,故請提出相對人PA
NELO RUFINO JR FORTES影印清晰之居留證影本,到院供查
核。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