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1007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0072號
債 權 人 林柏緯
上列債權人林柏緯因與債務人李志豪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林
柏緯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請求利息之起算日為民國113年9月2日,抑或其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113年度司促字第10072號
債 權 人 林柏緯
上列債權人林柏緯因與債務人李志豪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林
柏緯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請求利息之起算日為民國113年9月2日,抑或其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