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1076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0765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佳曉
代 理 人 施至容
上列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林震間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
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
項:
一、確認債務人林震之身分證字號是否有誤?如有,請具狀更正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113年度司促字第10765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佳曉
代 理 人 施至容
上列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林震間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
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
項:
一、確認債務人林震之身分證字號是否有誤?如有,請具狀更正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