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1116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160號
債 權 人 法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鈴
上列債權人法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余佩珊即禾康家電
行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113年度司促字第11160號
債 權 人 法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鈴
上列債權人法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余佩珊即禾康家電
行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