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1128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287號
債 權 人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松岳
上列債權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永炘精密有限
公司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被繼承人盧春義(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
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113年度司促字第11287號
債 權 人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松岳
上列債權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永炘精密有限
公司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
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被繼承人盧春義(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
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