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1155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552號
債 權 人 劉宸妤
上列債權人劉宸妤因與債務人莊燈堯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劉
宸妤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票號YCA0000000、AG0000000號支票之退票理由單。
二、提出票號AG0000000號支票係由債務人莊燈堯背書之釋明文
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113年度司促字第11552號
債 權 人 劉宸妤
上列債權人劉宸妤因與債務人莊燈堯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劉
宸妤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票號YCA0000000、AG0000000號支票之退票理由單。
二、提出票號AG0000000號支票係由債務人莊燈堯背書之釋明文
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