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1171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713號
債 權 人 千盟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麗菊



上列債權人千盟興業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楊崇忠即忠允窗簾企業
社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千盟興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楊崇忠(住彰化縣○○鎮○路里○○路000○000號、
彰化縣○○鄉○○路0段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乙份(記事欄勿
省略),倘係外籍人士,請提出居留證或護照影本,以供本
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