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507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5074號
債 權 人 張理翔

上列債權人張理翔因與債務人沈文宏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張
理翔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票號WG0000000、WG0000000、WG0000000、WG0000000、WG00
00000之本票到期日均未屆至,請釋明得請求債務人清償之
法律依據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