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685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6857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庭禎



債 務 人 林雨潔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捌拾萬伍仟壹佰伍拾參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林雨潔於民國112年3月30日向債權人借款445,00
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3月30日起至民國119年3月30日
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0.72採機動利
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
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
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
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
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6月25日止累計409,638
元正未給付,其中399,382元為本金;10,163元為利息
;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
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
息。
(二)債務人林雨潔於民國111年8月19日向債權人借款76,333
元,約定自民國111年8月19日起至民國118年8月19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72採機動利率
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
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
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
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
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
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6月25日止累計68,694元正
未給付,其中65,450元為本金;2,751元為利息;493元
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
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林雨潔於民國112年6月9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00
元,約定自民國112年6月9日起至民國119年6月9日止按
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0.72採機動利率計
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
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
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
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
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
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6月25日止累計93,689元正未
給付,其中91,625元為本金;2,064元為利息;0元為依
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
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林雨潔於民國111年8月19日向債權人借款260,00
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8月19日起至民國118年8月19日
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72採機動利
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
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
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
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
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6月25日止累計233,132
元正未給付,其中222,967元為本金;9,372元為利息;
7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
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
息。
(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
,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
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
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
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三、支付命令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含本日)後確定
者,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四、債權人應於5日內查報債務人其他可能送達之處所,
以免因未合法送達而無效。
附表
113年度司促字第006857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399382元 林雨潔 自民國113年6月26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0.72%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65450元 林雨潔 自民國113年6月26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72%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91625元 林雨潔 自民國113年6月26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0.72%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222967元 林雨潔 自民國113年6月26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72%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