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719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7199號
債 權 人 温家程
上列債權人温家程因與債務人吳兆祐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温
家程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詳細敘明請求之原因事實,包含係基於借貸關係或損害賠償
或其他原因?發生事實之人事時地物及其經過等。(民事訴
訟法第511條參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113年度司促字第7199號
債 權 人 温家程
上列債權人温家程因與債務人吳兆祐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温
家程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詳細敘明請求之原因事實,包含係基於借貸關係或損害賠償
或其他原因?發生事實之人事時地物及其經過等。(民事訴
訟法第511條參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