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936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9360號
債 權 人 程宣寧
上列債權人程宣寧因與債務人張允齡等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
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債務人姓名為「杜先加」?或「杜仙加」?如有誤載,
請提出正確之聲請狀。
二、確認本件有無請求「連帶給付」(含督促程序費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113年度司促字第9360號
債 權 人 程宣寧
上列債權人程宣寧因與債務人張允齡等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
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債務人姓名為「杜先加」?或「杜仙加」?如有誤載,
請提出正確之聲請狀。
二、確認本件有無請求「連帶給付」(含督促程序費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