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965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9651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陳淑婷
上列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徐佳如間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聲請狀狀尾債權人之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蓋章不得以影
本代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