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異議之訴113年度補字第60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603號
原 告 陳世泯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中第十一信用合作社」(似不存在!)間債務
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未補正,將裁定駁回其訴:
一、原告於起訴狀所載「事實及理由」,與所稱欲提出之證據名
稱及後附證據內容均不一致,應重新確認。
二、訴之聲明不明確,僅稱「消滅債權」,係指何債權?具體金
額為何?(並應檢附相關證據資料),並應提出影本全部(
88年促字第994號支付命令、92年執字第48630號、台中地方
法院111年字第58486號、97年執字第74132號債權憑證或執
行資料,影印內容需清晰且完整)。此涉訴訟標的金額及原
告應繳之裁判費。
三、依上開說明補正後,重新繕寫民事起訴狀,並提供正本1份
、繕本1份。(以上均需含證物;日後有相關書狀亦同,以
利送達被告)。
四、台中市第十一信用作社似乎遭併入,請查明該金融單位名稱
?被告名稱應正確!(請以原告及被告名稱;勿用聲請人、
相對人)
五、本院113年執字第31067號執行名義為何?執行金額多少?現
今執行情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鏡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宣雄
113年度補字第603號
原 告 陳世泯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中第十一信用合作社」(似不存在!)間債務
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未補正,將裁定駁回其訴:
一、原告於起訴狀所載「事實及理由」,與所稱欲提出之證據名
稱及後附證據內容均不一致,應重新確認。
二、訴之聲明不明確,僅稱「消滅債權」,係指何債權?具體金
額為何?(並應檢附相關證據資料),並應提出影本全部(
88年促字第994號支付命令、92年執字第48630號、台中地方
法院111年字第58486號、97年執字第74132號債權憑證或執
行資料,影印內容需清晰且完整)。此涉訴訟標的金額及原
告應繳之裁判費。
三、依上開說明補正後,重新繕寫民事起訴狀,並提供正本1份
、繕本1份。(以上均需含證物;日後有相關書狀亦同,以
利送達被告)。
四、台中市第十一信用作社似乎遭併入,請查明該金融單位名稱
?被告名稱應正確!(請以原告及被告名稱;勿用聲請人、
相對人)
五、本院113年執字第31067號執行名義為何?執行金額多少?現
今執行情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鏡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宣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