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581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5813號
債 權 人 雲林縣四湖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吳株
上列債權人雲林縣四湖鄉農會因與債務人莊淯茹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雲林縣四湖鄉農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債務人是否包括「王哲宴」,並提出更正後正確之
聲請狀到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114年度司促字第5813號
債 權 人 雲林縣四湖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吳株
上列債權人雲林縣四湖鄉農會因與債務人莊淯茹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雲林縣四湖鄉農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債務人是否包括「王哲宴」,並提出更正後正確之
聲請狀到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