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605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6053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因與債務人丙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
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
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丙○○(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未成年人
,請表明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並提出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
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114年度司促字第6053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因與債務人丙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
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
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丙○○(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未成年人
,請表明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並提出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
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