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684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6840號
債 權 人 陸軍專科學校
法定代理人 盧士承
代 理 人 陳豈豪 住
上列債權人陸軍專科學校因與債務人李明華間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陸軍專科學校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
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114年度司促字第6840號
債 權 人 陸軍專科學校
法定代理人 盧士承
代 理 人 陳豈豪 住
上列債權人陸軍專科學校因與債務人李明華間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陸軍專科學校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
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