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712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7125號
債 權 人 邱依芹
上列債權人邱依芹因與債務人胡育堅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邱依芹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
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與債務人胡育堅、蘇麗春有債權存在之相關釋明文件
影本(請提出如借據、租約、本票、匯款證明等,並請依明
細項目排序,以供本院形式審核)。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114年度司促字第7125號
債 權 人 邱依芹
上列債權人邱依芹因與債務人胡育堅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邱依芹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
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與債務人胡育堅、蘇麗春有債權存在之相關釋明文件
影本(請提出如借據、租約、本票、匯款證明等,並請依明
細項目排序,以供本院形式審核)。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