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734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7343號
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上列債權人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李宜庭間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本件請求年息百分之16之懲罰性違約金之依據,並提出
相關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114年度司促字第7343號
債 權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上列債權人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李宜庭間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本件請求年息百分之16之懲罰性違約金之依據,並提出
相關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