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748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7488號
債 權 人 蘇素妹
上列債權人蘇素妹因與債務人蕭仲修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蘇
素妹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依租約應繳而未繳之水費、電費、天然瓦斯費
用之相關資料(如已由臺端代繳,請併提出代繳之相關資料)
。
二、請提出聲請狀附存證信函之收件回執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114年度司促字第7488號
債 權 人 蘇素妹
上列債權人蘇素妹因與債務人蕭仲修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蘇
素妹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依租約應繳而未繳之水費、電費、天然瓦斯費
用之相關資料(如已由臺端代繳,請併提出代繳之相關資料)
。
二、請提出聲請狀附存證信函之收件回執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