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782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7826號
債 權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呂浩銘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債權讓與通知證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114年度司促字第7826號
債 權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呂浩銘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債權讓與通知證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