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786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7865號
債 權 人 涂幕潔
上列債權人涂幕潔因與債務人張麗玲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涂
幕潔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委託契約等相關釋明文件。
二、本件請求週年利率百分之16之依據為何?(依民法第203條之
規定,一般債務如未約定利率且無其他法律依據者,其利息
之請求,應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故如無依據,請更
正請求利率為年息百分之5)
三、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
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114年度司促字第7865號
債 權 人 涂幕潔
上列債權人涂幕潔因與債務人張麗玲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涂
幕潔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委託契約等相關釋明文件。
二、本件請求週年利率百分之16之依據為何?(依民法第203條之
規定,一般債務如未約定利率且無其他法律依據者,其利息
之請求,應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故如無依據,請更
正請求利率為年息百分之5)
三、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
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