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803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037號
債 權 人 籃燕惠
上列債權人籃燕惠因與債務人伊秀妮化粧品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籃燕惠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
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本件請求之金額,並提出更正後之聲請狀繕本2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