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946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9469號
債 權 人 林育男
上列債權人林育男因與債務人MARGI YANTI(中譯:阿蒂)間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林育男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
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請求新臺幣24,000元計算式,如金額有誤,請具狀更
正。(依台端所附之分期付款契約書,台端形式上似僅有新
臺幣22,000元之債權存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114年度司促字第9469號
債 權 人 林育男
上列債權人林育男因與債務人MARGI YANTI(中譯:阿蒂)間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林育男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
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請求新臺幣24,000元計算式,如金額有誤,請具狀更
正。(依台端所附之分期付款契約書,台端形式上似僅有新
臺幣22,000元之債權存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