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962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9622號
債 權 人 陳鈺元即泰輝工程行
上列債權人陳鈺元即泰輝工程行因與債務人劉麗雪間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陳鈺元即泰輝工程行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
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
一、請提出債務人劉麗雪(住彰化縣○○鄉○○村○○路0段000號)之
最新戶籍謄本乙份(記事欄請省略),倘係外籍人士,請提
出居留證或護照影本,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114年度司促字第9622號
債 權 人 陳鈺元即泰輝工程行
上列債權人陳鈺元即泰輝工程行因與債務人劉麗雪間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陳鈺元即泰輝工程行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
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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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提出債務人劉麗雪(住彰化縣○○鄉○○村○○路0段000號)之
最新戶籍謄本乙份(記事欄請省略),倘係外籍人士,請提
出居留證或護照影本,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