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190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908號
聲 請 人 陳嘉駿
上列聲請人陳嘉駿因與相對人全繹營造有限公司等六人間本票裁
定事件,聲請人陳嘉駿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
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敘明本票是否業經提示及提示日期為何?
二、確認相對人全繹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倘有錯誤
,請聲請更正之,並提出相對人全繹營造有限公司之最新公
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
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114年度司票字第1908號
聲 請 人 陳嘉駿
上列聲請人陳嘉駿因與相對人全繹營造有限公司等六人間本票裁
定事件,聲請人陳嘉駿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
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敘明本票是否業經提示及提示日期為何?
二、確認相對人全繹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倘有錯誤
,請聲請更正之,並提出相對人全繹營造有限公司之最新公
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
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