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193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936號
聲 請 人 鐘水盛
上列聲請人鐘水盛因與相對人謝天來等二人間本票裁定事件,聲
請人鐘水盛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
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謝天來(住彰化縣○○鎮○○路0段000號)、雲成駿(
住彰化縣○○市○○里○○路000巷00○○00號1樓)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114年度司票字第1936號
聲 請 人 鐘水盛
上列聲請人鐘水盛因與相對人謝天來等二人間本票裁定事件,聲
請人鐘水盛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
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謝天來(住彰化縣○○鎮○○路0段000號)、雲成駿(
住彰化縣○○市○○里○○路000巷00○○00號1樓)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