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197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974號
聲 請 人 百富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卜雲彰
上列聲請人百富租賃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楊進隆間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百富租賃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1,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
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釋明提示日為何年月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114年度司票字第1974號
聲 請 人 百富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卜雲彰
上列聲請人百富租賃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楊進隆間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百富租賃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1,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
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釋明提示日為何年月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