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207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075號
聲 請 人 魏麓翁
相 對 人 陳瀅晴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㈠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3,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
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到期後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
出本票6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部分,核與票據法第123條
規定相符,應予准許。另按一定之金額為本票絕對應記載事
項;欠缺票據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
效;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
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第2款、第11
條第1項前段及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是本票一定金額之記載
,文字及數字任一為塗改者,皆為本票金額之改寫,違反票
據金額改寫禁止規定,該票據應屬無效。經查,附表㈡所示
之本票(票號:142628),其金額欄關於國字及數字部分均經
塗改,依上開說明,該本票因金額經改寫而為無效票據,是
該部分為強制執行之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
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
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
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
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本票附表㈠: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 114年度司票字第002075號 編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備考 號 (新臺幣) (即提示日) 001 112年7月14日 120,000元 112年10月30日 112年10月30日 142629 002 112年7月14日 40,000元 112年11月30日 112年11月30日 142630 003 112年7月14日 40,000元 112年12月30日 112年12月30日 142631 004 112年7月14日 20,000元 113年1月30日 113年1月30日 142633 005 112年12月20日 1,408,500元 113年4月30日 113年4月30日 142635
本票附表㈡: 114年度司票字第002075號 編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備考 號 (新臺幣) 006 112年7月14日 40,000元 112年9月30日 112年9月30日 142628 駁回
114年度司票字第2075號
聲 請 人 魏麓翁
相 對 人 陳瀅晴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㈠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3,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
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到期後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
出本票6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部分,核與票據法第123條
規定相符,應予准許。另按一定之金額為本票絕對應記載事
項;欠缺票據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
效;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
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第2款、第11
條第1項前段及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是本票一定金額之記載
,文字及數字任一為塗改者,皆為本票金額之改寫,違反票
據金額改寫禁止規定,該票據應屬無效。經查,附表㈡所示
之本票(票號:142628),其金額欄關於國字及數字部分均經
塗改,依上開說明,該本票因金額經改寫而為無效票據,是
該部分為強制執行之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
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
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
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
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本票附表㈠: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 114年度司票字第002075號 編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備考 號 (新臺幣) (即提示日) 001 112年7月14日 120,000元 112年10月30日 112年10月30日 142629 002 112年7月14日 40,000元 112年11月30日 112年11月30日 142630 003 112年7月14日 40,000元 112年12月30日 112年12月30日 142631 004 112年7月14日 20,000元 113年1月30日 113年1月30日 142633 005 112年12月20日 1,408,500元 113年4月30日 113年4月30日 142635
本票附表㈡: 114年度司票字第002075號 編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備考 號 (新臺幣) 006 112年7月14日 40,000元 112年9月30日 112年9月30日 142628 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