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27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75號
聲 請 人 郭瓊嬬
上列聲請人郭瓊嬬因與相對人蘇建萍即蘇詠涵間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郭瓊嬬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
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75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114年度司票字第275號
聲 請 人 郭瓊嬬
上列聲請人郭瓊嬬因與相對人蘇建萍即蘇詠涵間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郭瓊嬬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
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75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