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74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746號
聲 請 人 林麗雪


上列聲請人林麗雪因與相對人林鴻祥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林
麗雪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是否請求利息?
二、承上,如是,請具狀更正請求之利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