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96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968號
聲 請 人 日日興能源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士豪
上列聲請人日日興能源交通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林正清間本票裁
定事件,聲請人日日興能源交通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
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
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114年度司票字第968號
聲 請 人 日日興能源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士豪
上列聲請人日日興能源交通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林正清間本票裁
定事件,聲請人日日興能源交通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
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
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