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114年度消債更字第3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31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周欣儒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繳更生聲請費用新臺幣(下
同)1,000元及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繳納及補正,即駁
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1,000元,消費者債務清理
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6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
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債條例第
8條亦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繳交聲請費用1,000元,且
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
,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債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謝儀潔
附件
1、提出繳納本件更生聲請費之證明。
2、自民國113年11月起之薪資證明,及陳報平均薪資。
3、債權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為有擔保債權,該擔保物各為何(倘為汽
機車,應提供行照影本及預估市價)。上開債權人經聲請人
勾選為有擔保債權,聲請人列為本件更生債權之理由?
4、請依本院「家族系統表」填寫後,陳報受扶養人洪儀珊之親
屬關係(其他扶養義務人),並提出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略)。
5、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洪儀珊有無受領任何政府機關或民間
機構之社會救助(含租金補貼、身障補助、老人年金、中低
收入等),如有,請說明補助單位、期間及金額為何。
6、請以本院表單「財產增減變動表」填寫後,據實陳報聲請前
2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縱無變動亦應具狀陳報無」)
7、聲請人於所有金融機構開戶之存摺封面,暨111年5月迄今完整清晰內頁資料影本(請務必先補摺)。並就異常匯款來源(例如匯入匯出金額逾5,000元者),提供匯款用途及原因。
8、請提出汽車(車牌號碼000-0000號)、機車(車牌號碼000-00
0、863-NUT號)行照正反面影本,及預估現存價值。
9、陳報最近3年內所有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
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若無亦應具狀陳報
「無」)
10、請主動向保險公司查詢,並提出以聲請人為要保人之所有「
非強制性保險」保單(含聲請更生事件前2年,保單要保人
自聲請人變更為第三人之保單),並提出該保單之「現有保
單價值」或解約金(如未陳報現存之保險契約,屬違反未盡
協力義務)。無保險契約,請陳報無此內容。
11、請陳報聲請前2年有無任何無償行為,有害於債權人之權利
。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31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周欣儒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繳更生聲請費用新臺幣(下
同)1,000元及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繳納及補正,即駁
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1,000元,消費者債務清理
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6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
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債條例第
8條亦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繳交聲請費用1,000元,且
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
,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債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謝儀潔
附件
1、提出繳納本件更生聲請費之證明。
2、自民國113年11月起之薪資證明,及陳報平均薪資。
3、債權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為有擔保債權,該擔保物各為何(倘為汽
機車,應提供行照影本及預估市價)。上開債權人經聲請人
勾選為有擔保債權,聲請人列為本件更生債權之理由?
4、請依本院「家族系統表」填寫後,陳報受扶養人洪儀珊之親
屬關係(其他扶養義務人),並提出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略)。
5、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洪儀珊有無受領任何政府機關或民間
機構之社會救助(含租金補貼、身障補助、老人年金、中低
收入等),如有,請說明補助單位、期間及金額為何。
6、請以本院表單「財產增減變動表」填寫後,據實陳報聲請前
2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縱無變動亦應具狀陳報無」)
7、聲請人於所有金融機構開戶之存摺封面,暨111年5月迄今完整清晰內頁資料影本(請務必先補摺)。並就異常匯款來源(例如匯入匯出金額逾5,000元者),提供匯款用途及原因。
8、請提出汽車(車牌號碼000-0000號)、機車(車牌號碼000-00
0、863-NUT號)行照正反面影本,及預估現存價值。
9、陳報最近3年內所有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
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若無亦應具狀陳報
「無」)
10、請主動向保險公司查詢,並提出以聲請人為要保人之所有「
非強制性保險」保單(含聲請更生事件前2年,保單要保人
自聲請人變更為第三人之保單),並提出該保單之「現有保
單價值」或解約金(如未陳報現存之保險契約,屬違反未盡
協力義務)。無保險契約,請陳報無此內容。
11、請陳報聲請前2年有無任何無償行為,有害於債權人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