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114年度消債更字第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5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劉靜即劉貞伶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即債務人劉靜即劉貞伶自民國114年2月21日下午4時起開
始更生程序。
本件更生程序之進行由辦理更生執行事務之司法事務官為之。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
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
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者,
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
;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
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
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
解;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
並即時發生效力;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
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必要時,得選任律師、會計
師或其他適當之自然人或法人一人為監督人或管理人,消費
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3條、第42條第1項、第
151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債務人(下稱聲請人)積欠相對人
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銀行)等債權
人債務總額新臺幣(下同)1,147,652元,現任職於唯茗商
行,每月薪資26,460元,扣除每月生活必要費用18,763元、
扶養費用6,000元,顯不足以清償債務,若本院准予開始更
生程序,聲請人願撙節支出,用以清償部分債務,爰依法向
法院聲請更生程序等語。
三、經查:
 ㈠聲請人於提出本件更生之聲請前,曾於民國113年11月6日具
狀向本院聲請前置調解,經本院以113年度司消債調字第443
號受理在案,惟調解不成立等節,有本院113年度司消債調
字第443號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在卷可佐,並經本院調取上開
前置調解事件卷宗核閱無訛,堪信為真實。則聲請人於聲請
本件更生前,業經前置調解不成立,已符合消債條例第151
條第1項之要件,堪可認定。
 ㈡聲請人主張其每月收入26,460元,經核其113年度1月至12月
之每月薪資為27,470元,於112年度薪資所得為316,800元,
有唯茗商行陳報之薪資單、稅務T-Road資訊連結作業查詢結
果可參(見本院卷第275-285頁、第75頁)。基此,其每月
薪資應為26,935元【計算式:〔(27,470元x12月)+316,800
元〕÷24個月=26,935元】。又其主張每月生活必要費用18,76
3元,未據聲請人提供任何相關憑證為據,惟按債務人必要
生活費用,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
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定之,消債條例第64條之2第1
項定有明文;衛生福利部公告114年度臺灣省平均每人每月
最低生活費15,515元,乘以1.2倍即為18,618元,應以上開
費用作為聲請人每月必要生活費用。再聲請人主張其育有子
女3人,每月扶養費用各2,000元乙節,審酌其子女分別為4
歲、9歲、10歲,確有受聲請人扶養必要,經以上開最低生
活費1.2倍即18,618元、扶養義務人2人計算,聲請人主張其
應負擔3名子女扶養費用6,000元乙節,亦屬適當。循此,聲
請人每月薪資餘額應為2,317元(計算式:26,935元-18,618
元-6,000元=2,317元)。
 ㈢則本件依如附表所示債權人陳報資料,聲請人尚有如附表所
示債權額(含本金、利息),其債務總額為1,339,357元,
以聲請人每月餘額2,317元計算,尚須48.17年方可清償完畢
【計算式:1,339,357元÷2,317元÷12月≒48.17年】,確有難
以清償之虞,如不予更生重建生活,有違消債條例協助債務
人重建更生之立法本意。  
四、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有不能清償其債務之虞,有藉助更生
制度調整其與債權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以重建其經濟生活
之必要;復本件查無消債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或第46條
各款所定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在,債務人之無擔保或無優
先權之債務總額亦未逾1,200萬元,則債務人提出本件更生
之聲請,當屬有據,揆諸首揭說明,應予開始更生程序,並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玉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書 記 官 康綠株
附表(幣值:新臺幣):
編號 債權人 債權本金 債權利息 本院卷 1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7,260元 第161-163頁 2 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9,015元 第167頁 3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210,750元 9,238元 第169-191頁 250,800元 10,884元 4 亞太普惠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1,200元 2,334元 第193-200頁 5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20,987元 9,512元 第201-205頁 6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39,558元 16,330元 第207-261頁 7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8,992元 2,497元 第263-272頁 1,288,562元 50,7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