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115年度司票字第2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29號
聲 請 人 張鎧麟


上列聲請人張鎧麟因與相對人陳韋名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張
鎧麟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系爭本票(票號:WG0000000)之提示日為何
「年月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