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115年度消債更字第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消債更字第2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黃嬿竹
代 理 人 洪主雯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繳更生聲請費用新臺幣(下
同)1,000元及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繳納及補正,即駁
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1,000元,消費者債務清理
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6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
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債條例第
8條亦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繳交聲請費用1,000元,且
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
,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謝儀潔
附件
1、自民國114年6月後之工作情況及薪資收入?如服務單位無法提出前述資料,亦應具狀陳述原因。
2、聲請人設定車牌號碼000-0000號車輛予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為擔保,應提出行車執照及預估剩餘價格。(可參
考二手車輛網站)
3、聲請人設定予債權人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之擔保品為何
,及預估剩餘價格。
4、有無對第三人之債權及金額。若無,亦應具狀陳報「無」。
5、除勞保退休金、國民年金及中低收入戶補助外,聲請人有無
受領任何政府機關或民間機構之社會救助(含租金補貼、身
障補助、老人年金等)。請說明補助單位、期間及金額為何
。
6、請以本院表單「財產增減變動表」填寫後,據實陳報聲請前
二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縱無變動,亦應具狀陳報「無」。
7、請提出於所有金融機構開戶之存摺封面,暨112年10月迄今完
整清晰內頁資料影本(請務必先補摺),並就異常匯款來源
(例如匯入匯出金額逾5,000元者,及土地銀行存摺中之福興
現金、台北現金之支出項目為何意),說明匯款原因。
8、名下○○市○里區○○里段○○○○段000○0號土地之應有部分預估之
市價。(可參考實價登錄資料)
9、請提出名下其他所有之汽(機)車之行照正反面影本,並預
估現存價值。若無,亦應具狀陳報「無」。
10、請陳報最近二年內所有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
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若無,亦應具狀陳
報「無」。
11、請主動向保險公司查詢,並提出以聲請人為要保人之所有「
非強制性保險」保單(含聲請更生事件前二年,保單要保人
自聲請人變更為第三人之保單),並提出該保單之現有保單
價值或解約金(如未陳報上開保險契約,屬違反協力義務;
可登入保險公司網路會員帳號查詢投保情況)。若無保險契
約,請陳報無此內容。
12、如何繳納更生期間之費用。
115年度消債更字第2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黃嬿竹
代 理 人 洪主雯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繳更生聲請費用新臺幣(下
同)1,000元及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繳納及補正,即駁
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1,000元,消費者債務清理
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6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
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債條例第
8條亦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繳交聲請費用1,000元,且
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
,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謝儀潔
附件
1、自民國114年6月後之工作情況及薪資收入?如服務單位無法提出前述資料,亦應具狀陳述原因。
2、聲請人設定車牌號碼000-0000號車輛予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為擔保,應提出行車執照及預估剩餘價格。(可參
考二手車輛網站)
3、聲請人設定予債權人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之擔保品為何
,及預估剩餘價格。
4、有無對第三人之債權及金額。若無,亦應具狀陳報「無」。
5、除勞保退休金、國民年金及中低收入戶補助外,聲請人有無
受領任何政府機關或民間機構之社會救助(含租金補貼、身
障補助、老人年金等)。請說明補助單位、期間及金額為何
。
6、請以本院表單「財產增減變動表」填寫後,據實陳報聲請前
二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縱無變動,亦應具狀陳報「無」。
7、請提出於所有金融機構開戶之存摺封面,暨112年10月迄今完
整清晰內頁資料影本(請務必先補摺),並就異常匯款來源
(例如匯入匯出金額逾5,000元者,及土地銀行存摺中之福興
現金、台北現金之支出項目為何意),說明匯款原因。
8、名下○○市○里區○○里段○○○○段000○0號土地之應有部分預估之
市價。(可參考實價登錄資料)
9、請提出名下其他所有之汽(機)車之行照正反面影本,並預
估現存價值。若無,亦應具狀陳報「無」。
10、請陳報最近二年內所有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
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若無,亦應具狀陳
報「無」。
11、請主動向保險公司查詢,並提出以聲請人為要保人之所有「
非強制性保險」保單(含聲請更生事件前二年,保單要保人
自聲請人變更為第三人之保單),並提出該保單之現有保單
價值或解約金(如未陳報上開保險契約,屬違反協力義務;
可登入保險公司網路會員帳號查詢投保情況)。若無保險契
約,請陳報無此內容。
12、如何繳納更生期間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