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114年度竹北小字第683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4年度竹北小字第683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訴訟代理人 余志宣
胡家瑞
被 告 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豐如
訴訟代理人 邱林萬
馮文進
薛祈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13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訴外人邱林萬於民國113年11月16日17時10分許
,駕駛被告園區籠車(下稱乙車),於被告園區內會車時,
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跨越分向限制線,不慎撞擊原告承保、
訴外人巫青峰所有、訴外人巫浩維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
號自用小客車(下稱甲車),造成甲車受損(下稱本件事故
)。原告已依保險契約給付甲車修復費用新臺幣(下同)14
,612元,並依保險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取得代位權,爰依侵
權行為及保險代位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
被告應給付原告14,61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被告之園區停車場內,非屬道路範圍;被告自行
劃設之雙黃實線,不適用道路交通相關法規。乙車於本件事
故發生當下,已處於停止狀態,乙車之司機招手並口頭示警
,甲車駕駛執意前行,始造成本件事故。況原告亦與有過失
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㈠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
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原告主張乙車、甲車於前揭時、地發生本件事故,甲車受損
,原告並已依保險契約給付等情,業據其提出受(處)理案
件證明單、估價單、電子發票證明聯、甲車行車執照為證(
本院卷第15至25頁),並有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114
年9月25日竹縣埔警交字第1143500426號函檢送相關資料附
卷可稽(本院卷第31至38頁),且為被告所不爭執,堪信為
真實。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
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民法第184
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之2前段定有明文。
 ㈡經本院勘驗甲車之行車紀錄器影片結果(如附件,本院卷第9
9至104頁),本件事故發生時,乙車已經完全停止,乙車之
司機並打開車門往後向甲車方向察看,且有講話之動作,惟
甲車之駕駛仍執意前行,甲車內並有女性聲音表示:「可以
、可以、可以、可以、可以、可以……」云云,其後始發生碰
撞(如附件編號7至8所示),可見甲車受損係因甲車駕駛於
會車空間不足之情況下仍執意向前行駛所致;乙車則已完全
停止,且乙車之司機有打開車門往甲車方向察看並講話之動
作,可信被告辯稱乙車之司機已有示警一情屬實,應認被告
對於本件事故之發生,並無與之具備相當因果關係之過失行
為可言。
 ㈢原告固主張:乙車跨越雙黃實線云云。惟所謂相當因果關係
,係以行為人行為造成之客觀存在事實,為觀察之基礎;並
就此客觀存在事實,依吾人智識經驗判斷,通常均有發生同
樣損害結果之可能者,該行為人之行為與損害之間,始有因
果關係。查本件事故發生地點為被告之園區停車場內,非屬
道路範圍,且乙車跨越雙黃線行駛乃因乙車為載運被告園區
內動物之籠車,體積本即較大,當時兩旁停車格內亦已停滿
車輛,並非乙車駕駛任意跨越雙黃實線行駛。而乙車於本件
事故之發生當下,已經處於完全停止之狀態,乙車之司機亦
有示警,故乙車固有跨越雙黃實線之行為,惟當下已經完全
停止,且經司機發出警告,於此種客觀存在事實之狀態下,
難認通常均仍會有車輛執意通過而發生損害。惟於客觀上會
車空間確實不足並經司機示警之狀況下,甲車內仍有聲音多
次表達可以通過云云,甲車駕駛亦執意前行,始造成甲車受
損,此損害實與被告之行為無關。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及保險代位之法律關係,請求被
告給付原告14,61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防方法及所提證據,經本院
斟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予逐一論駁,併此敘
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0  日
         竹北簡易庭 法 官 楊子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且須於判決
送達後二十日內以上訴狀記載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洪郁筑
附件:
編號 擷圖與勘驗結果 1 檔案播放時間:00:00:00(畫面顯示時間:2024/11/16 17:02:42) 影片畫面為彩色,為行車紀錄器前、後雙鏡頭之上下分割畫面,且影片有聲音。 路面中央設有雙黃實線,兩旁有停車格,且停滿車輛。 行車紀錄器車輛下稱甲車。 2 檔案播放時間:00:00:17(畫面顯示時間:2024/11/16 17:02:54) 對向車道有一輛籠車(下稱乙車)駛來,且跨越雙黃實線。 3 檔案播放時間:00:00:19(畫面顯示時間:2024/11/16 17:02:57) 甲車、乙車逐漸接近,甲車靠右行駛,乙車跨越雙黃實線行駛。 4 檔案播放時間:00:00:25(畫面顯示時間:2024/11/16 17:03:03) 乙車持續前進至約略在黑色保時捷車尾處,乙車停止,甲車靠右緩慢移動。 5 檔案播放時間:00:00:47(畫面顯示時間:2024/11/16 17:03:25) 甲車靠右緩慢移動,乙車車尾消失於上方畫面,車頭出現在下方畫面。 6 檔案播放時間:00:01:00(畫面顯示時間:2024/11/16 17:03:38) 甲車緩慢往前行駛。 甲車車內男生:可以嗎? 甲車車內女生:嗯……往前,慢慢來喔。 7 乙車停止,乙車司機打開車門往後方看,並且有講話的動作,但未聽到乙車司機講話的內容。 8 檔案播放時間:00:01:20(畫面顯示時間:2024/11/16 17:03:57) 甲車持續緩慢往前行駛。 乙車停止,乙車司機持續打開車門並往後方看,且陸續有講話的動作,但未聽到乙車司機講話的內容。 甲車車內男生:我這邊已經超緊繃了。 甲車車內女生:好……可以、可以、可以、可以、可以、可以…… 乙車停止,乙車司機仍開啟車門往後方觀看,甲車則持續往前行駛,於獸籠出現在畫面時,隨即發生鏡頭晃動,可知於此時發生碰撞。 甲車車內女生:(驚呼聲) 甲車車內男生:幹! (影片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