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等111年度交訴字第45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交訴字第45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MARASIGAN CHRISTIAN AGUIRE(菲律賓籍)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
第1295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MARASIGAN CHRISTIAN AGUIRE被訴肇事致人傷害逃逸部分由受命
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MARASIGAN CHRISTIAN AGUIRE因公共危險等案件,
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於審理中就被訴肇事致人
傷害逃逸部分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
易判決處刑(被訴過失傷害部分另行審結)。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8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智守
法 官 林 筠
法 官 簡祥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潘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