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112年度附民字第108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2年度附民字第108號
原 告 劉育宏
被 告 陳黃雅琴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本院111 年度訴字第365 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方面:原告訴之聲明及事實理由如所提刑事附帶民事起
訴狀所載(如附件)。
二、被告方面: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為
答辯。
三、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
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四、查原告上開請求係以被告對其為傷害犯行之原因事實為其依
據,惟被告上開被訴部分,業經本院111 年度訴字第365 號
刑事判決諭知無罪在案,是原告之訴依前揭規定及說明,自
應以判決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就上開駁回部分假執
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爰併予駁回之。至訴訟費用負擔部
分,因本件附帶民事訴訟本無須徵收裁判費,且屬法院職權
事項,本院無庸就此另為准駁,併予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周佑倫
法 官 林婉昀
法 官 蔡宜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
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
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本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鄧思辰
附件
112年度附民字第108號
原 告 劉育宏
被 告 陳黃雅琴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本院111 年度訴字第365 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方面:原告訴之聲明及事實理由如所提刑事附帶民事起
訴狀所載(如附件)。
二、被告方面: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為
答辯。
三、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
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四、查原告上開請求係以被告對其為傷害犯行之原因事實為其依
據,惟被告上開被訴部分,業經本院111 年度訴字第365 號
刑事判決諭知無罪在案,是原告之訴依前揭規定及說明,自
應以判決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就上開駁回部分假執
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爰併予駁回之。至訴訟費用負擔部
分,因本件附帶民事訴訟本無須徵收裁判費,且屬法院職權
事項,本院無庸就此另為准駁,併予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周佑倫
法 官 林婉昀
法 官 蔡宜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
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
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本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鄧思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