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113年度審附民字第796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796號
原 告 LEONARD CHAN HUAN YANG(中文姓名:曾煥暘)
被 告 SINCLAIR KANE BRADLEY(中文名:辛肯)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113年度簡字第2523號),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SINCLAIR KANE BRADLEY被訴傷害等案件,
經原告LEONARD CHAN HUAN YANG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
害賠償,核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爰依首揭法律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右萱
法 官 黃逸寧
法 官 張瑾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毓珊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796號
原 告 LEONARD CHAN HUAN YANG(中文姓名:曾煥暘)
被 告 SINCLAIR KANE BRADLEY(中文名:辛肯)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113年度簡字第2523號),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SINCLAIR KANE BRADLEY被訴傷害等案件,
經原告LEONARD CHAN HUAN YANG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
害賠償,核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爰依首揭法律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右萱
法 官 黃逸寧
法 官 張瑾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