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112年度簡上字第120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120號
上 訴 人 李政倫 住○○市○○區○○路000號11樓
視同上訴人 林詩涵
被 上訴人 張雅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饒佩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史萱萱
112年度簡上字第120號
上 訴 人 李政倫 住○○市○○區○○路000號11樓
視同上訴人 林詩涵
被 上訴人 張雅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饒佩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史萱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