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6661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6661號
債 權 人 吳幼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BENZ MENARDO SANTIAGO(梅納多)間請求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債務人清償記錄(含已清償及未清償金額),並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3年度司促字第6661號
債 權 人 吳幼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BENZ MENARDO SANTIAGO(梅納多)間請求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債務人清償記錄(含已清償及未清償金額),並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