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7664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7664號
債 權 人 謝宗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蔡政恩、蔡鐘美惠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蔡政恩、蔡鐘美惠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
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按約定利率,超過週年16%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民
法第205條訂有明文,臺端之約定利率已達18%,請具狀更正
。
三、債權已屆清償期之相關資料(如約定有借款清償日之書面證
明文件、或催告債務人給付之催告函及回執),若無,請具
狀更正利息請求日期為「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
四、臺端請求之違約金與本票之記載有異,請具狀更正。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3年度司促字第7664號
債 權 人 謝宗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蔡政恩、蔡鐘美惠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蔡政恩、蔡鐘美惠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
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按約定利率,超過週年16%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民
法第205條訂有明文,臺端之約定利率已達18%,請具狀更正
。
三、債權已屆清償期之相關資料(如約定有借款清償日之書面證
明文件、或催告債務人給付之催告函及回執),若無,請具
狀更正利息請求日期為「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
四、臺端請求之違約金與本票之記載有異,請具狀更正。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